1.青海省气象局的主要任务

2.寻找青海省西宁市的详细气象资料,谁能提供以下谢谢!

3.青海省气象局的领导信息

4.青海省气象局的科技减灾处

青海气象站点_青海气象站点分布

在省局西宁,本科一般刚参加工作只能拿基本工资1500+岗位津贴700元--800元,住房是有,只是两人一间的单身宿舍(里面没有任何家当),适当收点房费,但是由于在最近两年青海省全省各单位工资上涨,而气象局属中央直属单位,气象系统工资连续三次没有涨,目前导致气象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当地地方部门工资平均相差1000多元,尤其在物价上涨这么厉害的时段,对气象职工来说生活还是比较艰难,尤其是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要购房、结婚、还要补贴家庭,生活及其艰难。要是到其他州县工资待遇稍微高点,最高3500元(全国气象系统中最出名、海拔最高条件最差最艰苦的气象台站五道梁气象站),但是条件及其艰苦(至于艰苦程度如何再此不在阐述,有兴趣的可以在QQ上搜素诸如青海气象XX群和坚守艰苦台站的同胞们交流下),尤其在果洛玉树以及格尔木的基层台站,海拔最高达到4700多,目前本科的待遇每月3500元(包含五金),所以相对来说还是很低的,个人认为条件那么艰苦,最少每月要拿6000元---8000元之间才合适。像同住在青藏铁路沱沱河和五道梁的基站以及当地兵站每月能拿到6000元-8000元,还可以免费吃住!网上其他网友的留言纯属乱编,无根无据,目前青海气象系统根本没有一个职工能拿到8000元,包括省局局长(厅级)在内,所以这些问题尤其是在以人为本的当今社会很值得我们相关部门深刻考虑,呼吁全社会关注青海气象艰苦台站的工资待遇问题。本人身份:业余记者、气象部门多年业务合作者!多次到达果洛玉树以及格尔木市、黄南等诸多艰苦气象台站!亲眼目睹过其艰苦程度,也和这里的员工有过深入的交流!

青海省气象局的主要任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和气象工作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气象主管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的气象工作。

州(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气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四条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地方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气象事业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本地区气象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气象事业投入。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及时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

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第五条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

(一)气象台站(哨)、气象探测监测、通信、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评估和应对、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相关的基础设施;

(二)为农牧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气候区划、气候资源普查及开发利用等进行的监测、预测、信息发布活动以及应用气候项目;

(三)城市、农村牧区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四)防汛抗旱、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等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五)气象遥感遥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及其在气象灾害、生态环境监测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六)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进行的专项气象服务和其他气象服务。第六条 从事气象业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气象标准化建设与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标准化体系。第七条 对在气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以资助、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本省气象事业建设,加强气象学术合作和交流。

外国组织、个人单独或者与国内有关部门、个人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气象活动,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接受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在气象活动中,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汇交。第二章 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第九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的标准,划定当地气象台站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

发展改革、建设和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涉及已建气象台站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第十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实行责任制度。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止或者纠正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被检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避免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拟迁新址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省气象主管机构报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在纳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迁移。

因工程建设造成的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实施城乡规划必须迁移、重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寻找青海省西宁市的详细气象资料,谁能提供以下谢谢!

青海省气象局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全省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在省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青海省气象条例》的规定,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开展的主要业务有: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大气本底监测、人工影响天气、防护雷电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等。全省气象部门利用电视台和电台、程控电话、手机短信平台、气象信息网、电子广告牌等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号信息,现在每天有26万人实时接收气象预报和服务信息。

青海省气象局的领导信息

西宁市位于青藏高原东部,属半干旱高原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干燥多风,夏季凉爽,冬季寒冷,降水量少,蒸发量大,太阳幅射强和昼夜温差大。据《青海省地面气候资料三十年整编(1971~2000年)》气象资料,年平均气温6.2℃;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7.1℃;七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17.3℃,历年极端最低气温-24.9℃,极端最高气温33.5℃,近些年来气温有所上升。年平均降水量366.8mm,降水分配不均匀,一般多集中在5~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81%,并且具有5~9月降水集中、暴雨多的特点;多年平均雷暴日数27.0天,蒸发量1683.1mm。全年主导风向及冬季盛行风向均为东南风,年平均风速1.8米/秒,最大瞬时风速15.7米/秒;历年最大积雪厚度14.0cm,年平均气压772.1毫巴。平均日照时数2703.2小时,日照百分率61.0%,平均相对湿度54%,最小相对湿度0%,霜日数71.1天,雷暴日平均数27.0天。最大冻土深度1.23米。

青海省气象局的科技减灾处

党组书记:白海

党组副书记:谢双亭

党组副书记、巡视员:王莘

分管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务、工青妇、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政策法规、行业管理、防理方面的工作和省气象局的巡视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孙安平同志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维俊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纪检、监察、审计、气象宣传、信访、老干部、后勤服务方面的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王莘同志的工作。

分管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局办公室(宣传、信访)。

负责联系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黄南州气象局、果洛州气象局和玉树州气象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安平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气象预报预测、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科研、科技合作、计划财务、发展规划、重点工程、科技服务、政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学会方面的工作,以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协管许维俊同志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计划财务处。

负责联系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省局重点项目办公室、省气象财务核算中心、海东地区气象局、海南州气象局和海北州气象局。

副巡视员:张国胜

分管工作:协助局长管理气象综合观测、通信网络、气象技术保障方面的工作。

副巡视员:格勒巴德

分管工作:继续履行玉树州气象局党组书记工作职责,协助孙安平副局长负责玉树州气象局灾后重建工作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与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的沟通、衔接工作。

1.负责组织全省科技减灾业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拟定、调整与实施,并组织监督检查。

2.组织拟定气象部门拓展领域战略和科技兴气象战略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预报预测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中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4.组织拟订、修订科技减灾技术规范、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科技减灾业务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及实施管理;负责预测减灾业务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培训。

6.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播发、刊登气象预报、警报等有关事宜的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和应急气象服务。

7.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向政府部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报和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承担青海省气象局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对发生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组织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9.管理全省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生态与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水文气象、航空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管理全省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和雷电气象预报的发布;组织发布生态环境监测公报。

10.管理全省气候、气候变化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当地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组织发布气候公报。

11.负责组织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12.负责气象科技管理和归口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奖励,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承担青海省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13.组织管理国家和中国气象局科技研究项目、地方科技研究项目、局管科技研究项目、合作科技研究项目;归口管理局校合作工作。

14.管理气象科技研究经费,归口管理技术开发、专利、情报、统计、科技保密等工作。

15.组织、管理和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6.负责飞机增雨作业区域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防雹布点的审批,监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的执行。

17.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和人工影响天气资质认证工作。

18.负责全省气象科技扶贫工作管理。

19.负责气象记录档案的组织管理。

20.承担省气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