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宁波气象台30天气预报_宁波市气象台30天
1.宁波什么时候天气不热啊
2.宁波什么时候下雨超过每小时200毫米的下雨量
3.宁波常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哪些
4.宁波每年30度以上的天气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5.今年宁波入冬时间
6.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7.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18日08时至19日08时,
中东部大部分地区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气温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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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天天气趋势预报
2008年02月13日10:30 发布:中央气象台
未来10天天气趋势预报
预计未来10天,青藏高原、西南地区东部阴雨雪天气较多,将给春运带来不便;影响我国的冷空气势力较弱,北方大部分地区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降水偏少,气温逐步回升。15日之后,近期持续低温的江南、华南地区气温将明显回升。
未来4-10天具体预报如下:
16日08时至17日08时,西藏东部、西南地区东部、江南地区西部、华南地区西部阴有小到中雨(雪)。
17日08时至18日08时,青藏高原东部、西南地区东部等地阴有小到中雨(雪);我国其余大部分地区为晴到多云天气。
18日08时至19日08时,青藏高原、西南地区东部等地阴有小到中雨(雪),其中青藏高原的局部地区有大雪;中东部大部分地区以晴或多云天气为主,气温回升。
19日08时至20日08时,青藏高原、西南地区东部、西北地区东南部等地阴有小到中雨(雪);东北、华北地区为多云间阴天气。
20-22日,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及南方地区将可能自西向东出现一次阴雨雪天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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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什么时候天气不热啊
12月4日。根据查询宁波市气象台数据显示,宁波2022年入冬时间是12月4日。宁波,简称“甬”,是浙江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单列市、Ⅰ型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
宁波什么时候下雨超过每小时200毫米的下雨量
宁波秋天和冬天天气不热。十一月份到四月份左右都是比较凉爽的。
宁波地处宁波平原,纬度适中,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宁波市的多年平均气温16.4℃,平均气温以七月份最高,为28.0℃,一月份最低,为4.7℃。
宁波市无霜期一般为230天至24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80毫米左右,五至九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
宁波四季分明,冬夏季长达4个月,春秋季仅约2个月。若以平均气温>22℃为夏季、平均气温<10℃为冬季、10~22℃为春秋两季这一标准划分一般是3月第六候入春,6月第一候进夏,9月第六候入秋,11月第六候入冬。?
作物生长期30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1480mm,山地丘陵一般要比平原多三成,主要雨季有3~6月的春雨连梅雨和8~9月的台风雨和秋雨,主汛期5~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的60%。
宁波常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哪些
从没下过那么大的雨 17天才降了400 1小时200 太夸张了
2012年03月09日
从2月21号开始到3月8号,浙江宁波已经连下了17天雨,创下了雨日、日照时数和累计雨量三项60年历史记录。截至昨天,宁波市累计降雨量近400毫米,是常年同期的一倍多,全市水库普遍处于高水位,部分水库超过警戒水位。
宁波创近60年降水新纪录 2012年06月29日09:30
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随着梅雨带北抬,宁波今起转晴热午后多雷阵雨天气。这是昨天下午市气象台信息发布会发布的预测。 气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昨天下午2时,今年入梅以来宁波出现了三场强降雨,平均梅雨量251毫米,不仅已接近常年的260毫米梅雨期平均总降水量,而且比近三十年平均梅雨量多了18毫米。同时,至昨天下午2时,宁波今年平均雨量已达1070毫米,占常年总年雨量七成,比历年同期偏多了55%,这创下了宁波自1953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新高。
宁波每年30度以上的天气要持续到什么时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需遵守的规定:
(一)播发蓝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
(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
(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
(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
宁波市人民-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今年宁波入冬时间
宁波市气象台7月12日10点钟发布的强热带风暴消息、沿海大风警报和天气预报
强热带风暴消息
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今天上午8点钟,它的中心已移到宁波市东南方向大约1100公里的洋面上,就是在北纬20.8度,东经126.0度。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中心气压988百帕。目前该强热带风暴中心正以每小时2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偏西方向移动,预计未来将继续向西北方向移动,我台正在严密监视其动向,请有关方面注意!
宁波市区: 今天晴到多云,明天多云。
东南风3--4级,明天东南到东风4级。
明天最高气温33度;
明天最低气温26度。
今天中午到明天中午:
宁波沿海海面: 东南风5--6级阵风7级,明天东南到东风6--7级阵风8级并继续增强到7--8级阵风9级。
内陆地区: 东南风4级,明天东南到东风4--5级。
如果台风近期来,那气温将有所下降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你想问的是“2023年宁波的入冬时间”吗?2023年该地的入冬时间是12月16日。
受寒潮影响,宁波市气象台宣布宁波于2023年12月16日入冬。本轮寒潮12月15日起自北向南影响浙江,影响时间持续至12月17日,浙江省极端最低气温将达-8℃,大部分地区日平均气温过程降温幅度可达13℃至16℃。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识。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第六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 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宁波发布”官方微博,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宁波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宁波网、宁波天气网,“宁波气象”微信公众号,“宁波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宁波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第八条 各类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各类媒体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做到图案清晰、图标播发位置相对固定,并完整播发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应急防御指南。
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须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播发蓝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
(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
(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
(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
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第十一条 当气象台站发布红色或者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城市核心区的部分景观照明设施予以播发;鼓励城市核心区的其他建筑的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景观照明、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同步播发。
鼓励区县(市)人民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预警信号知识;相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公民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报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具体分级,详见附件。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第五条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县(市)、区气象台站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台站应提高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第七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第八条 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内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外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对外播发。
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第九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第十条 广播、电视台播发蓝色、**预警信号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4次、红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6次。第十一条 交通、城市管理、水利、教育、民政、海洋渔业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和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制定本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预案,并根据预警信号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发布预警信号或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拒不播发或拖延播发预警信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的。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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