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天气预报_石家庄正定天气预报15天
冬季铲冰除雪安全的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意外事故,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通常需要预先编制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冬季铲冰除雪安全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冬季铲冰除雪安全的应急预案1
为做好校园冬季扫雪铲冰工作,保障雪天道路畅通,防止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正定区域内出现大雪至特大暴雪,导致对学校教学、生活等各方面产生较大影响的天气。实施范围为全院道路(含家属院)、教学生活场所及室外重要通道的扫雪铲冰保障。
本预案实施的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其它时段出现降雪天气且对校园道路交通有较大影响的也适用本预案。
二、 组织领导
成立扫雪铲冰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后勤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
其职责为:统一指挥协调校园扫雪铲冰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系部扫雪铲冰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总务处长任主任,办公室、组宣部、学生处、团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其它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其职责为:具体负责全院扫雪铲冰组织协调工作。
(一)组织落实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的命令和决定,协调和调动相关部门、系部开展扫雪铲冰工作;
(二)组织制订、修订每年扫雪铲冰工作方案,指导各系部制订、修订扫雪铲冰应急预案;
(三)检查各部门、系部扫雪铲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扫雪铲冰突发公共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五)负责扫雪铲冰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六)负责组织扫雪铲冰作业安全及降雪次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由总务处划分扫雪铲冰责任区,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见附表)
(二)准备工作: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雪前宣传工作,做好冰雪天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2)储备冬季除雪防害物资,统一放置在图书馆一楼北门东侧库房内。
(3)教学区门卫室配备除雪铲2把,铁锹1把;家属院门卫室配备除雪铲1把,铁锹1把;图书馆物业值班室配备除雪铲2把,扫帚1把;各公寓楼值班室配备除雪用铁锹各1把,扫帚各1把;餐厅保洁人员配备扫雪用铁锹1把,扫帚2把;校园保洁队配备除雪铲5把。(上述配备除雪工具入冬后到库房领取,自行保管,冬后如数交回库房)
(4)各系部根据责任区域任务情况,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预案可行,有效。
(三)常规和应急
(1)降雪预报: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降雪预报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石家庄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规定,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快速通知各相关部门、系部。
(2)预警响应:当本市气象部门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后,学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系部应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铲冰各项准备工作。
(3)降雪开始,保卫处适时领取防滑用地毯铺设于教学楼门口、实训楼室外楼梯及南北教学楼间一层走廊;总务处负责图书馆南门口防滑地毯放置工作。(防滑地毯由领取部门负责管理,雪后如数交回库房)
(4)学院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及时到库房按量领取除雪铲、铁锹、扫帚等扫雪铲冰工具。教职工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学生由学生处统一调度。(上述物资由领取部门负责管理,本次除雪完成后如数交回库房)
(5)工作标准:降雪时,教学区、家属院门卫值班人员应做到门前及门内10米范围内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后勤保洁人员停止其它作业,保证做到在本人清扫责任区内主要道路中央清扫出一条不小于2米宽人行通道,并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后勤物业值班人员负责图书馆南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各公寓楼值班人员负责宿舍楼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并向主路打通一条不小于2米宽通道,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干净,不积雪、不结冰;餐厅保洁人员负责餐厅东、西门口5米范围内扫雪工作,做到随降雪随除雪,保证路面、台阶干净,不积雪、不结冰。
夜间降雪,且次日早晨积雪厚度达1厘米以上时,各部门、系部责任人员应及早组织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项责任要落实到人。扫雪铲冰领导小组工作启动后,各部门、系部负责同志要确保通信畅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区负责的原则,根据学院扫雪铲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导。
冬季铲冰除雪安全的应急预案2为做好临沂城区的清雪铲冰工作,确保雪后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城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由市统一领导,各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铲冰工作。
(二)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铲冰工作。
(三)“三先、三后”的原则。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铲冰工作。
二、范围和等级
(一)适用范围
主要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及门前五包责任区进行清雪铲冰作业。
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街道社区和居民均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参加清雪铲冰活动。
(二)等级
(Ⅰ级)暴雪及大雪以上:积雪深度达5cm以上,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或者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区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Ⅱ级)中雪:积雪深度3-5cm,市区道路行驶缓慢,道路出现结冰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Ⅲ级)小雪:积雪深度3cm以下,市区各主要道路车辆出行缓慢,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连续发生降雪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等级。
三、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区内清雪铲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违反本预案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兰山、河东、罗庄区人民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辖区的清雪铲冰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沿街店铺门前、居委社区内部的清雪铲冰工作。
(四)临沂城区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院内的清雪铲冰工作。
(五)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环卫保洁作业公司做好其保洁作业责任区内道路、桥梁(包括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场所的清雪铲冰工作。
(六)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的清雪铲冰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七)飞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公路、铁路的积雪,由各自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八)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积雪,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清除。
(九)市场摊区的积雪,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
(十)建筑施工现场及其相邻道路的积雪,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
四、工作程序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统一安排,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提早制定,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准备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雪前动员部署工作,坚持“天气预报是动员令,降雪是命令,雪后即行动”的工作方针,降雪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责任区内冰雪,并做好督促、检查和通报工作。做到“雪中除雪”与“雪后清雪铲冰”并举,做好各自责任区的人员组织、车辆调动等工作,对城区冰雪进行全线突击清除。
(三)各牵头责任单位通知和督促清雪铲冰作业单位及时将清出的积雪运到指定地点,由环卫保洁作业公司负责清运。
五、清除时限和标准要求
(一)清雪铲冰时限规定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完成清雪铲冰任务。在白天降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融雪,要在雪停后两小时内或在下午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在夜间降雪时,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在早6:30前全部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并同时组织实施清除冰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各驻城区单位门前“五包”的清雪铲冰工作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Ⅰ级:
(1)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2)次干道,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3)沿街单位、店铺门前,1日清除,2日内运出。
(4)村居、社区、小区物业以及小街小巷,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Ⅱ级:
(1)市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2)次干道、小街小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Ⅲ级:各道路、街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二)标准要求
1、城区主干道、广场、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做到即下即扫、随降随清。
2、城区内主次干道的车行道应做到“露地面、见道线、路边清、隔离带净”的标准,人行道和广场应达到路面无冰雪的标准。
3、沿街单位、企业、村居委和小区周边范围内达到见地面,不留积雪堆的标准。
4、清出的积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干净,倾卸到指定地点,尚未清运出的冰雪可临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禁止在快车道、公交站点、绿地等处堆放。
5、清雪铲冰作业使用融雪剂时,应当按照“合理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区内道路等设施有破坏作用和污染环境的融雪剂,使用范围控制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混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清扫堆放到绿地、树池内,不得在雪堆上倾倒垃圾和废弃物,“黑冰黑雪”要及时清运。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清雪铲冰工作。兰山、河东、罗庄区和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具体组织、协调本区范围内的清雪铲冰工作并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清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等,做好冰雪天安全出行教育宣传工作。要动员私人车辆在冰雪天气尽量减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三)加强工作保障。有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准备足够数量的清雪铲冰工程铲车、装载车,并配备足够的推雪铲、扫帚、铁锨等清雪铲冰工具。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清雪铲冰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向清雪铲冰管理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天气形势预报和近期降雪气象预报。公安交警部门在清雪铲冰工作中要积极疏导交通,保障清雪铲冰作业车辆和公共汽车通行,并配合城市清雪铲冰管理单位调动社会车辆,搞好清雪铲冰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城区清雪铲冰工作所需费用予以保障。
;第一条 为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物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改建、扩建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活动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安全有序的原则。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建筑施工管理处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市管理、公安交管、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人民应加强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第六条 环保、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系统,保持信息互通,促进协调联动。第七条 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桨。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二)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三)应对施工前、停工工地以及由其直接发包的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四)应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五)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承担下列责任:
(一)投标文件中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扬尘防治工作目标、各分项工程不同施工工艺专项扬尘防治技术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
(二)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负总责;
(三)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
(四)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及拆除作业。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的清晰完整;
(三)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划分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并设置标牌;
(四)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五)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六)垃圾清运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七)场容场貌整洁,做到工完场清。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除达到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稳固整齐;
(二)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并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四)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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