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做地质灾害气像风险**预警

2.地质灾害预警有几种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标准_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是指可能发生轻微地质灾害的情况。

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是由地质和气象部门根据当前环境发布的一种灾害预警级别。地质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自然灾害。蓝色预警是其中的最低级别,表示可能发生轻微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生活和财产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其他三个等级分别为**、橙色和红色预警,随着等级的提高,预警的严重程度和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也逐渐增加。这些预警的发布旨在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取必要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减少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

什么叫做地质灾害气像风险**预警

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由院规定,为此我国专门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院制定的条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把气象灾害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和一般气象灾害。而气象灾害预警级别,也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预警。

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红色)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2、Ⅱ级预警:重大(橘**)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3、Ⅲ级预警:较大(**)

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4、Ⅳ级预警:一般(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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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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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地质灾害预警有几种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是指地质和气象部门依据当前环境发布的灾害预警,一共分为五级,**为第,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地质灾害的发生源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扩展资料:

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的发生源于两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强降雨引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要加强基础调查工作,掌握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

建立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在多发区要加强群测群防,在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巡查检查,鼓励提供发生地质灾害的前兆信息,根据出现的前兆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

通过预防和治理,达到避免和减少伤亡损失和财产损失的目的。第二方面是人为建设活动引发的,如兴建水利工程、架桥、修路引发的地质灾害(滑坡、塌陷等)。为了避免或减少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

一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出该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是否引发地质灾害的结论,并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

另一方面也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对规划区进行危险性评估,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以及取预防治理的措施。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但通过建立制度、取措施,加强管理,经过人类的不懈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作到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地质灾害预警有五种,分别为巨灾、大灾、中灾、小灾、微灾,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来划分。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主要分为五大等级:

一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启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

二级:提醒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预报预警时间内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监测。

:注意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预报预警时间内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取防御措施,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四级:预警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启动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五级:警报级,24小时内,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启动不稳定危险斜坡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法律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