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电子版_地面气象观测场规范化图册
1.天气的天气符号
2.青海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3.如何将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转成excel格式
一、降水现象(11种)
液态降水;雨、阵雨、毛毛雨;固态降水;雪、阵雪、霰、米雪、冰粒、冰雹;混合型降水;雨夹雪、阵性雨夹雪
二 、地面凝结现象(4种)
露、霜、雾凇、雨淞
三、视程障碍现象(9种)
雾、轻雾、吹雪、雪暴、烟幕、霾、沙尘暴、扬沙、浮尘
四、雷电现象(3种)
雷暴、闪电、极光
五、其他现象(7种)
大风、飑、龙卷、尘卷风、冰针、积雪、结冰
扩展资料:
天气现象简介:
在一定的天气条件下,在大气中、地面上出现许多可以观测到的物理现象。
在中国气象局编定的《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将这些可观测到的物理现象分为降水现象、地面凝结现象、视程障碍现象、雷电现象和其它现象等5类计34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天气现象
天气的天气符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第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第五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共享的原则。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气象探测资料共享、共用的原则,与国内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交换气象探测资料,向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情报。第十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第十三条 民航局在每个飞行情报区内指定1个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或者机场气象台承担气象监视台的职责。第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国内气象情报和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索取与国际飞行有关的气象情报。
(二)制作和发布中、高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并向各地区气象中心和全国机场气象台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四)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收集、处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根据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实际运行需要,向其提供《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
(七)维护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八)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九)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第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处理、分发和交换本地区及与之相关的气象情报并保存相关气象资料;
(二)制作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
(三)制作和发布本地区低层区域预报;
(四)制作并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业务指导产品;
(五)向各机场气象部门开放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
(六)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气象服务;
(七)收集、处理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民航机场气候志》和《民航机场气候概要》,并报送民航气象中心;
(八)维护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指导本地区有关气象设备的维护维修;
(九)开展民用航空气象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
(十)向本地区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业务运行、人员培训以及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青海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晴:指天空无云或虽有零星的云,但云量占天空不到1/10称为晴,有时天空中出现很高很薄的云,但对透过阳光很少有影响的也称为晴。
多云:当空中的中、低云的云量占天空面积的4/10~7/10或高空云量占天空面积的6/10或以上时称为能够为多云。
阴天:凡中、低云的云量占天空面积的8/10及以上是称为阴。阴天是天色阴暗,阳光很少或不能透过云层。
雾:指近地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集合体。当这种集合体使水平能见距离降到1000米以下时称为雾;当能见距离降到1000~10000米之间时称为轻雾。
小雨:4小时降雨量小于10.0毫米或1小时降雨量小于2.5毫米的称为小雨。
中雨:24小时内的降雨量为10.0~24.9毫米或1小时的降雨量在2.5~8.0毫米之间时成为中雨。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小于25.0~49.9毫米或1小时降雨量达到8.1~15.9毫米时称为大雨。
暴雨:24小时内的降雨量达到或超过50.0毫米和1小时内的降雨量达到或超过16.0毫米时称为暴雨。降雨量达到100.0~199.9毫米的称为大暴雨;降雨量达到200.0毫米的称为特大暴雨;
雷阵雨:指伴有雷电现象的阵性降雨,起特点是降雨时间短促,开始和终止都很突然,降水的强度变化大。忽下忽停并伴有电闪雷鸣的阵性降水。
冰雹:是一种固体降水物。指云层中将下的直径大雨5.0毫米的圆球形或圆锥形冰块,起形状也有不规则的,单体称为雹块,由透明和不透明层相间组成,大的雹块直径可达十九厘米。
冻雨:雨滴冻结在低于0℃的物体表面的地面上,又称雨淞(由雾滴冻结的,称雾凇),常坠断电线,使路面结冰,影响通信、供电、交通等。
雨夹雪:指雨滴和湿雪同时降落到地面的降水现象。发生时,近地面的气温略高于0℃,当雪降落到这层空气中,部分雪融化成水滴。
小雪:指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超过1000米的或24小时内的降雪量小于2.5毫米的降雪。
中雪:指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超过500~1000米的或24小时内的降雪量小于2.5~5.0毫米的降雪。
大-暴雪:指下雪时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或24小时内的降雪量大于5.0毫米的降雪。
霜冻:在春秋转换季节,白天气温高于0℃,夜晚气温短时间降至0℃以下的低温危害现象。出现时,百叶箱内的气温可不低于0℃;地面或物体表面常出现白霜。
低压槽和高压脊:呈波动状的高空西风气流上,波谷对应着低压槽,槽前暖空气活跃,多雨雪天气,槽后冷空气控制,多大风降温天气;波峰与高压脊对应,天空晴朗。
冷锋和暖锋:冷锋即冷空气的前锋,在冷、暖气团交界处、冷空气向暖空气推进。冷锋上多风雨激烈的天气,锋后多大风降温天气;反之为暖锋,锋上多阴雨天气、锋后转多云和晴天,气温回升。
大风:用风矢表示,有风向杆和风羽组成。风向杆指风的来向,有8个方位。风羽由3,4个短划和三角表示大风的风力,垂直在风向杆末端的右侧(北半球)。
六级风:指距地面10米高度处的风速为10.8~13.8米/秒的风。
七级风:指距地面10米高度处的风速为13.9~17.1米/秒的风。
八~十二级风:指距地面10米高度处的风速分别达到17.2~20.7米/秒、20.8~24.4米/秒、24.5~28.4米/秒、28.5~32.6米/秒、32.7~35.9米/秒时,分别称为八级风、九级风、十级风、十一级风和十二级风。
台风:指发生在热带海洋上强烈的暖心气旋性涡旋。当中心附近的平均再大风力达到十二级及以上时称为台风。 1.时间的划分:天气预报中所说的白天,指当地标准时间8点至20点,其中17点至20点叫做傍晚;20点以后到第二天的8点叫做夜间。
2.天气状况(阴晴的划分):晴是指全天内天空中云量低于3成(即30%);多云是天空中有4-7成的中、低云或6-10成的高云时的天空状况;少云是天空中有1-3成的中、低云或4-5成的高云时的天空状况;阴是天空阴暗,密布云层,或天空虽有云隙而仍感到阴暗(总云量8成以上),偶尔从云缝中可见到微弱阳光的天气现象。
雾:悬浮在贴近地面的大气中的大量微细水滴(或冰晶)的可见集合体。雾和云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接触地面。雾使地面的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按国际气象组织规定,使能见度降低到1公里以下的称为雾。
云量和云高:云量是指云遮蔽天空视野的成数;云高是指云底距离测站地面的垂直距离。
3.气温:天气预报中所说的气温,指在野外空气流通、不受太阳直射下测得的空气温度(一般在百叶箱内测定)。最高气温是一日内气温的最高值,一般出现在14-15时,最低气温一般出现在早晨5-6时。
4.降水:降水分降雨、降雪、雨夹雪、冰雹。
降雨情况:气象部门一般指的是24小时内降雨的多少。对雨量的多少,一般分为零星小雨、小雨、阵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8个级别。根据24小时降水量(毫米)的降雨等级为:小雨0.1~9.9,中雨10.0~24.9,大雨25.0~49.9,暴雨50.0~99.9。
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
降雪按照降雪量分为小雪、中雪、大雪、暴雪、暴风雪等。其中暴雪是降雪强度较大的雪(下雪时水平能见度距离小于500m或24小时内降雪量大于15mm);暴风雪,又称雪暴,是大量的雪被强风卷着随风运行,并且不能判定当时是否有降雪,水平能见度小于1km的天气现象。
5.风:风是指空气的水平流动现象。用风向和风速表示:风向分十六个方位,是指风吹来的方向;风速用风级或多少米/秒表示,分用2分钟的平均情况表示的平均风速和瞬间情况代表的瞬时风速。
风的强度用风速表示,一般用蒲风级或多少米/秒来衡量,分十:
静风:即0级风。
和风:即4级风。风速在5.5-7.9m/s之间的风。
微风:即3级风。
大风:即8级风。平均风速为17.2-20.7m/s的风。
狂风:即10级风。
暴风:即11级风。风速在28.5-32.6m/s之间的风。
飓风:即12级以上风。 发布2015年春节全国天气预报。预计春节日期间,全国无大范围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气象条件对煤电油运和节日出行总体有利。其中,北方地区有两次雨雪天气过程,气温较常年偏高1~3℃;南方阴雨天气较多,气温接近常年或略偏高;华北中南部、黄淮等地部分时段有中到重度霾或大雾。
如何将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文件转成excel格式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获取长期稳定、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能反映当地气候状况的气象观测资料,根据院办公厅〔1985〕8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海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气象台站的观测环境受国家保护。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有义务保护气象台的观测环境。第三条 地面气象观测场和太阳辐射观测场环境的技术要求:
(一)观测场边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房屋、电杆、树木、烟囱、标牌、铁水塔等)的距离是该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上;与成排障碍物的距离,东、南、西三面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北面至少是五倍以上。
(二)观测场周围的工程设施边缘与观测场边缘的距离:铁路路基必须为二百米以远;公路路基必须为三十米以远:较大水体(水库、湖泊、江河)的最高水位线必须为一百米以远。对观测环境有害的污染必须为三百米以远。
(三)观测场四周十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作物。第四条 高空气象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
(一)进行高空压、温、湿观测的放球场地和高空风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的仰角:本台站盛行风的下方不得超过三度,其它方向不得超过五度;半径五十米范围内不能架空电线、高大建筑物和树木等障碍物,特别是盛行风下方必须空旷无阻。
(二)制氢室周围五十米内不能有建筑物和火源。第五条 气象台站站址应当长期保持稳定。当地城建部门在制定城建规划和审批气象台站四周的建设时,应征求当地气象部门的意见,并遵守以上各项技术要求。第六条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军事上特殊需要必须搬迁气象台站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与省气象局协商,选好新站址。
(二)凡属国家基准气候站和国家基本站的,由省气象局报国家气象局批准。一般站由省气象局批准。新站址方案经所在州、地、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按法定权限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确认使用权。
(三)新旧站址必须进行对比观测满一年后,用地单位方可在旧站址动工建设。
(四)搬迁气象台站的土地征用、基建、搬迁及仪器、机器安装等费用均由征用单位负责。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破坏气象观测环境的单位或个人,气象台站应将受影响、破坏的情况报告所在州、地、市、县人民,令其拆除违法建筑,排除障碍或恢复原状,坚持不拆的,要依法强行拆除。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基准气候站是指全国统一布点的、在于获取不同气候区内长久连续的、具有代表性的、标准的气候观测资料,是国家气候站网的骨干和基准站。
本规定所称国家基本站是指全国统一布点的、每日定时拍发地面天气报告或航空天气报告,是国家天气站网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国家一般站是指其任务主要是为当地农牧业生产开展服务工作,并进行三次气象观测的站。
本规定所称孤立障碍物是以观测场为中心,障碍物的宽度角≤22.5度。
本规定亿称成排障碍物是指以观测场为中心,障碍物的高度 〈22.5度。
本规定所称高杆作物是指高于观测场围栏(1.2米)的农作物。第九条 本规定由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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