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有民航大学吗?几本?我听说上海有个二本的民航大学、

2.2022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气象专业大学_上海气象服务专业学校

院校专业: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 1980 年,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于 2012 年 5 月升格为大专,是一所面向行业,致力于培养服务于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徐汇、浦东两个校区,两校区总占地面积 680 多亩,分别为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和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 100 号)。徐汇校区定位于学院行政中心、部分全日制学历教育(航空乘务系)、成人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部)、网络数据中心以及民航在职岗位培训基地;浦东校区定位于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航空运输系、航空维修系、空港管理系、航空制造系、基础教学部),中外合作办学基地以及具有民航特色的专业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培训中心。学院目前现有教职员工 429 人,专任教师 262 人,副高以上职称 56 人,硕士及博士 189 人。学院在校学生约 8700 人。,学院坚持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聚焦民航特色专业优势,致力于推进内涵式建设发展,目前设置专业有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航空港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等。其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入选为上海市一流建设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被列为上海一流专科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培育专业)项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运输、空中乘务等专业入选民航局特色一流建设专业,航空物流专业入选 “ 学历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上海市第一批试点推进专业,民航运输专业入选 “ 学历证书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第一批试点推进专业。航空维修系《飞机发动机原理与结构》、航空运输系《危险品航空运输》课程被评为上海市市级精品课程。,学院已经成为上海地区重要的民用航空产业应用技能人才培养和产学研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学院已经为全国民航培养了 3 万余名各类高技能应用人才,深受民航企事业单位欢迎,历届毕业生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许多优秀校友已经成为民航各条战线上业务骨干、劳动模范和管理人才。,学院具有良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民航专业实训设施及装备一流,符合民航局对岗位在职人员培训的设备技术要求。学院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授权培训机构;是上海市首家同时拥有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 CCAR-147 部学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 CCAR-66 部考点)资质的院校,是民航空乘、空保人员在职训练及考核基地,培训范围辐射全国。目前,学院正在申请作为第 46 届世界技能大赛飞机维修与拆装项目全国训练基地。,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与践行当代民航精神。学院坚持 “ 立足华东、服务民航、特色鲜明、社会满意 ” 的办学定位,以争创国内一流民航高职院校为目标,学院将全面落实 “ 十四五 ” 时期 “ 一二三三四 ” 民航总体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与规模,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强化综合素质,努力参与构建现代民航职教体系,着力提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能力,为实现民航强国、长三角一体化、国产大飞机以及上海 “ 五大中心 ” 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人才而努力奋斗!

其他信息: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四所直属高校之一,入选民航在职岗位培训基地,是上海市首家同时拥有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CCAR-147部学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CCAR-66部考点)资质的院校,也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授权培训机构。 据2020年8月学院显示,学院有徐汇校区和浦东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80多亩;有教职员工约400人,在校学生约8000人;下设5个教学系部,1个中外合作办学基地;开办16个专科专业;有2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

上海有民航大学吗?几本?我听说上海有个二本的民航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 学院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邮政编码2013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毕业颁证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0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

第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航空港管理)、机场运行(航空器机坪管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参加2020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招生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有权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

第二十一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shca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34693217。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国家助学、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有民航大学,不是本科,只有一所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类院校。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中国直辖市上海,是经上海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与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统称为中国民用航空局五大直属高校。

学院龙华校区占地面积182亩,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拥有价值近6000万元的各类教学仪器设备,有14个专业实训室,馆藏图书及电子图书达20余万册。拥有上海民航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上海地区唯一同时取得民航局CCAR一147和CCAR一66部执照考点资质的学院。

扩展资料: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394)是经上海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行业,致力于培养服务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学院招生专业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飞机结构修理。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等。学院的空中乘务专业是国内院校中最早开设的,专业的师资队伍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空乘实训设施设备在国内院校中配置领先、功能齐全。

完全符合民航局对空乘在职培训的设备技术要求,先后为国内外航空公司输送了数千名合格的乘务人才。

百度百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是创建于1980年,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全日制专科大学,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学院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邮政编码2013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毕业颁证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

 第十三条?编制: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等信息,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使用: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填报等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考部门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补充要求:

 (一)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民航运输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器机坪管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和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简称上海市“三校生高考”)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招生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分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学院网址?;学院招生信息网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34693217。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国家助学、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