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2.6号台风影响宁波吗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的历史预报

宁波台风预警_宁波气象台台风预报

第一条 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报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共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具体分级,详见附件。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信息、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第五条 全市的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县(市)、区气象台站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市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气象台站应提高对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第七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预警信号信息,不得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第八条 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内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广播、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时段外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对外播发。

其他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15分钟内对外播发。第九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播发预警信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同时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第十条 广播、电视台播发蓝色、**预警信号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播发橙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4次、红色预警信号每小时不少于6次。第十一条 交通、城市管理、水利、教育、民政、海洋渔业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和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制定本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预案,并根据预警信号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取防御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擅自发布预警信号或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预警信号的,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 传播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拒不播发或拖延播发预警信号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使用规定的预警信号名称、图标、未正确说明其含义及相关防御指南,或未说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的。第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0日起施行。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卡努台风对宁波影响大。

2023年8月1日上午,宁波市气象台发布消息,第6号台风“卡努”(超强台风级)10时中心位于宁波东南偏东方向约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即北纬24.6度、东经129.8度,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52米/秒),中心最低气压935百帕。

据市气象台消息,超强台风“卡努”的东风气流已经给宁波市带来了一波不小的雨,部分地区的雨势还很猛,所以整体来看,卡努台风对宁波影响挺大的。建议您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天气预报和当地发布的消息,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请确保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台风天气的常见影响

1、强风:台风带来的强风可以造成树木倒伏、建筑物损坏、物体飞散等危险。强风还可能造成停电、电线倒塌等电力供应中断的问题。

2、雨水和洪水:台风通常伴随着持续的暴雨,引发山洪、城市内涝和河流泛滥等洪水灾害。洪水会导致道路交通中断、房屋受损、农田浸泡等问题。

3、风暴潮和海浪: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可以造成海水倒灌、海岸侵蚀、海堤决口以及海上航行安全风险。

6号台风影响宁波吗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识。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第六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 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宁波发布”官方微博,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宁波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宁波网、宁波天气网,“宁波气象”微信公众号,“宁波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宁波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第八条 各类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各类媒体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做到图案清晰、图标播发位置相对固定,并完整播发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应急防御指南。

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须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播发蓝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

(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

(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

(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

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第十一条 当气象台站发布红色或者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城市核心区的部分景观照明设施予以播发;鼓励城市核心区的其他建筑的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景观照明、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同步播发。

鼓励区县(市)人民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预警信号知识;相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公民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的历史预报

6号台风影响宁波。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于8月2日12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请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

受“卡努”影响,2023年7月31日20时至8月4日5时雨量(单位:毫米):全市平均25,海曙25、江北22、镇海13、北仑12、鄞州17、奉化23、余姚25、慈溪4、宁海39、象山41。单站最大为宁海国叶村站103、其次宁海鸡垄山站90。

最大小时雨强象山檀头山站(石浦)36.2(1日3时—4时)。2023年7月31日20时至8月4日5时0分,宁波全市极大风最大测站为象山杨柳坑站23.3米/秒(9级),次大为象山石浦站23.1米/秒(9级)。

卡努台风特点

2023年第6号台风“卡努”(意为菠萝蜜)于2023年7月28日2时在菲律宾以东洋面生成。28日17时位于距离菲律宾马尼拉偏东方向约1600公里处,预计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中国东部沿海靠近,强度逐渐加强。

上海气象部门介绍,自2000年台风有正式命名以来,已出现了4个“卡努”,分别是2005年15号、2012年07号、2017年20号以及2023年06号。巧合的是,0515“卡努”一世其生成位置和2023年接近,且移动路径也有相似之处。

2005年9月7日,“卡努”一世在关岛以西的太平洋洋面上生成,之后逐渐向西北方向移动,巅峰强度达到强台风级,并以台风强度于9月11日14时50分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沿海登陆。

1.浙江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浙江省气象台2007年7月8日6时35分再次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内温州、台州、宁波、舟山、绍兴、嘉兴、杭州地区将有暴雨,部分大暴雨。受“罗莎”影响,温州、台州、杭州、绍兴、宁波地区和丽水东部地区相继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沿海海面和沿海地区分别出现10-12级和9-11级大风。

2.福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008年8月27日日9时44分,福建省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称,今年第8号台风“凤凰”于28日9时由强台风减弱为台风。福建省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28日9时台风中心在台湾南投境内,距福建莆田300公里左右。受“凤凰”影响,福建中北部沿海已出现11-12级的阵风。据预报,预计28日白天,福建崇武以北沿海东北风9-10级,阵风11-12级;崇武以南沿海偏北风转偏南风7-8级,阵风9-10级;“凤凰”中心经过的附近海面风力可达11-13级;福建沿海各市的部分县市风力可达7-9级。